意昂2三院“北京市藥物警戒站”工作啟動
意昂2三院“北京市藥物警戒站”工作啟動
發布日期🖖🏽🫷🏻:2009-01-08
為進一步提升上市藥品安全監測水平,12月25日,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藥物警戒工作會議,會上對我市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有良好基礎的10家三級甲等醫院進行了“北京市藥物警戒站”的授牌儀式↗️,三院也獲此授牌,成為北京市研究和探索藥物警戒工作的出發點和著力點,實現對藥品安全預警信號早發現,早預警,早控製的目標🤺。
醫療機構在藥物警戒中的作用十分突出,除負責本單位具體實施藥物警戒相關工作🧗🏼,並配合市藥監局和市藥品不良反應中心開展藥物警戒的評價和論證工作,藥物警戒站應及時有效地對藥品不良事件進行監督🦊、預警🛀🏻、調查👩🏻🦼➡️、分析🖥、報告🍎、評價和控製。藥物警戒站發現藥品不良事件應在最短時間內詳細報告,報告一般采用網絡在線報告,對緊急、嚴重的突發藥品不良事件采取電話報告♾、紙質書面正式報告等快速報告形式。
對新發現的、嚴重的和群發的藥品不良事件,按以下報告時限執行👏🏼:一🤦♂️、新發現的和罕見的藥品不良時間:應自發現之日起7日內報告。二🎳、嚴重藥品不良事件:應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報告🟤。其中引起死亡的藥品不良事件自發現之時起24小時內報告🤾🏼♂️,並於15日內提交死亡病歷摘要或死亡病例討論記錄。三、群發藥品不良事件:應自發現以下藥品不良事件之時起4小時內向中心電話報告:30日內,本單位在使用同一生產廠家👨🏽🎓、同一品種、同一批號藥品的過程中👩🏽🎤,累計發現2例以上(含2例)嚴重藥品不良事件;30日內,本單位在使用同一生產廠家👲🏽、同一品種、同一批號藥品的過程中,累計發現5例以上(含5例)一般藥品不良事件。
為達到上述要求,需要各科在發現疑似和藥品相關的不良事件後盡快向藥劑科報告,引起死亡的事件應在12小時內報告😙,嚴重事件應在24小時內報告,群發事件應立即報告,以使藥劑科能及時調查、分析🤏🏽、匯總和上報🌖。三院藥劑科報告藥品不良事件電話🔌:5740或8017,辦公地點:藥學樓410👨🏼🍳。
(意昂2三院藥劑科)